我是新生,首次使用申請系統
填寫資料
1. 本市身心障礙學生就讀學校之行政人員、教師、家長及相關人員可提出申請。
2. 每個月皆有專業人員到中心(東門國小)駐點服務,請參閱「桃園市特殊教育資源網」公告。
3. 提供特殊教育專業團隊運作與實務、輔具相關問題、無障礙環境調整建議、教學實務探討等諮詢服務。
1. 向本中心借用輔具之學生,在輔具使用上有疑問,可透過校提出申請使用輔導。
2. 中心受理後,安排於中心、線上或前往實地(學校、園所(機構)或在家教育學生之家庭(安置機構))進行輔導。
1.輔具有損壞、故障時,請學校填寫(一、提出申請)部分、並附上輔具損壞情形照片及說明。
2.填報之資料上傳中心,並請學校下載留存。
3.中心受理後聯繫學校、告知處理方式。
4.維修完成請學校繼續填報(二、完成回報)部分、印出、核章後,掃描回傳(或正本郵寄)中心。
1.借用輔具學生,請依中心通知,下載、列印並核章。
2.駐點服務當天請將正本帶來,評估若需使用輔具、輔具試用無誤後,即可辦理借用。
3.借用輔具名稱與編號請依中心通知填寫。
1.輔具一年一借,借用期間為:借用日至隔年7月31日。
2.學校請評估學生輔具是否適用,若新學年仍需繼續使用,請填寫(續借單)下載、核章後,正本寄(送)中心。
1. 學生轉學或畢業,後續仍需續借原輔具之學生,請辦理轉銜續借。
2. 請原校持(簽收單)與新安置學校對點後交接輔具。
3. 請新安置學校填報(轉銜續借單)下載核章、(簽收單)簽收後,正本寄送中心。